当地时间12月9日下午,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在沙特首都利雅得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沙特王储兼首相穆罕默德、埃及总统塞西、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巴林国王哈马德、科威特王储米沙勒、突尼斯总统赛义德、吉布提总统盖莱、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卡塔尔埃米尔塔米姆、科摩罗总统阿扎利、毛里塔尼亚总统加兹瓦尼、伊拉克总理苏达尼、摩洛哥首相阿赫努什、阿尔及利亚总理阿卜杜拉赫曼、黎巴嫩总理米卡提等21个阿盟国家领导人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盖特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峰会。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题为《弘扬中阿友好精神 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的主旨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中国色”的天空
战机护航、礼炮鸣响、王室迎接……7日,当习近平中东之行的脚步踏上沙特铺就的紫色迎宾地毯时,象征中国国旗的红黄两色彩带划过天空,中沙友好的又一个历史性画面定格。
一片“中国色”的天空,是沙方精心准备的最高礼遇,向世界传递这次跨越7600公里“握手”的热情温度。此行,习近平为传承友谊而来,为开创未来而来。
“中方把发展对沙特关系置于外交全局尤其是中东外交的优先方向”,习近平在访问中指出。萨勒曼国王则表示,中方的利益也就是沙方的利益。
双边关系的优先级在“中沙峰会”时间里进一步确认提升。双方商定每两年在两国轮流举行一次元首会晤,将中沙高级别联合委员会牵头人级别提升至总理级,签署20份合作成果文件……
世界瞩目这次中沙之间的历史性“握手”。石油,但不仅是石油,有外媒称,沙特仍然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供应国,中国也仍然是沙特石油的主要买家,“但这只是拼图的一部分”。
此访亦铺展了中沙全景式多领域的合作,从5G通信到合作探月,从投资司法到人文交流。双方尤其强调,继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沙特“2030愿景”的对接。
“2030愿景”被喻为“沙特式改革开放”,核心目标是实现经济多元化,其最重要途径是发展制造业,而中国正是世界公认实力强劲的制造业大国。
评论称,中沙合作进入更广阔的历史机遇期。
两张历史性合影
“习近平此行不仅事关中国与阿拉伯世界领头羊——沙特的关系,而且事关中国与拥有5亿人口的整个阿拉伯世界关系的未来。”有外媒观察说。
9日,习近平中东之行第三天。两张合影,定格了新时代中阿关系的历史性瞬间。
一张是参加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的领导人合影,一张是参加首届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的领导人合影。照片中,习近平同与会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并肩而立,大家面带微笑。
两场峰会均为首次召开,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既是双方传统友好的水到渠成,也是未来合作提升之所需,外界称“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在上述两峰会上分别提出中方对加强合作的构想,包括中阿务实合作“八大共同行动”、未来3到5年中海合作五大重点领域等,得到与会各方响应。中阿峰会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中海峰会决定建立并加强中海战略伙伴关系。
“正如你们今天在中阿峰会上看到的,我们所有人都对建立与中国的伙伴关系有着强烈的兴趣。”沙特外交大臣费萨尔表示。阿曼《祖国报》社长马哈尔则说,中海峰会上,中国道出了海湾阿拉伯国家人民的心声。
中国巨大的感召力在两场峰会上尽显,也显示出约占世界人口总数1/4的两大力量,正朝着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进。这将在世界版图上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次次打开的门
峰会时刻外,习近平中东之行的工作时间,几乎被密集的双边会见所占据。
最繁忙的时候,从9日8时到12时,一上午有7位外国领导人接连走进中国代表团驻地。而习近平当天,一共会见了近20位外国领导人。
会见厅一次次打开的大门,见证着世界与中国一次又一次的“双向奔赴”,也定格着中国元首外交的一个个历史性瞬间。
“中方在国际场合秉持的立场正义公道,提出的倡议主张积极且富建设性”“中国始终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致力于为全世界人民谋福祉”“很高兴有中国这样的伟大朋友”......
从前来的各国领导人眼里,世界看到这样的一个中国——和平、正义、友好……
中国也用自己新的发展,为世界带来新机遇。战略对接、深化合作、“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面对面”的讲述里,踏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中国,带给世界的是更多机遇。
“推开中国的大门,各国预见一个更好的自己。”有评论如此指出。
这是中国的吸引力,也可以解答为什么从巴厘岛到曼谷再到利雅得,中国所在之地,宾朋纷至沓来。据统计,三次出访中,习近平已累计与40多个国家领导人举行双边会见。
“德不孤,必有邻。”中国的朋友圈越来越广,新朋友越来越多,老朋友越来越铁。你来我往中,正是中国与世界的相互成就。(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